公布日期: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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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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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日期: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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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工信部通装函【2021】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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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单元:产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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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乘用车企业:
为勉励先辈节能减排技能使用,助力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的,依据《关于修正〈乘用车企业均匀燃料斲丧量与新动力九游会积分并行办理措施〉的决议》(产业和信息化部
财务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视办理总局令第53号)等文件划定,现就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能计入乘用车企业均匀燃料斲丧量核算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循环外技能/安装计入燃料斲丧量核算
在2021—2023年度企业均匀燃料斲丧量积分核算中,对尺度设置装备摆设制动能量接纳体系、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结果的车型,其燃料斲丧量可响应减免肯定额度(可累加)。企业可自行选择牢固额度或实验额度举行报告。
二、制动能量接纳燃料斲丧量减免额度
(一)牢固额度:对标配有制动能量接纳体系且REESS标称电压品级凌驾12伏的车型,燃料斲丧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8升/100公里。
(二)实验额度:对一切标配有制动能量接纳体系的车型,企业可依据GB/T 40711.4—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能/安装节能结果评价办法 第4局部:制动能量接纳》举行实车测试,基于实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三、九游会空调燃料斲丧量减免额度
对标配有高效空调的车型,企业可依据GB/T
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能/安装节能结果评价办法
第3局部:九游会空调》举行实车测试,基于实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四、其他循环外技能归入乘用车企业均匀燃料斲丧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斲丧量减免额度将另行订定。
特此关照。
产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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